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于近日启动。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沪委宣〔2023〕149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评奖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面向党的创新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立的市级奖项,每两年开展一届评选表彰,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评奖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科学设定标准、严格把握程序,切实保证评奖结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觉维护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鼓励创新、支持原创,持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评选范围
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 (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等)、论文。
( 不含译著、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奖项设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4个类别: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不分奖励等级。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届表彰名额为500项,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奖项额度根据两类奖项进入复审的比例综合考虑确定。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27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 (网址为 http://pj.sssa.org.cn)完成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每位申报者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两类奖项的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如为同一奖项类别须为不同的成果类型 (著作或论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已获得本市设立的其他市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各类奖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
学术贡献奖用于表彰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学术贡献奖采取单位提名推荐或专家联合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被推荐者应为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学者。
学术贡献奖的推荐人 (3名该学科领域正高职称专家)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 《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网上填写,填妥的 《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经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原件一份,由推荐人送交文科办公室。
本奖项参照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由推荐人根据被推荐者的代表作情况选择确定。
(二)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本市单位 在 编 及 离 退 休 作 者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署名为 “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成果,且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推荐申报的,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
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研究领域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 (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 PDF 电子文档。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文科办公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2)《评审表》1份;(3)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
(三)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一定价值,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作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参照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同上26个学科)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 (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 PDF电子文档。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文科办公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 (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2)《评审表》1份;(3)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
五、申报时间安排及纸质材料提交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期: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27日。
2.请各申报者完成网上填写后于5月2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所在院系科研秘书;各院系科研秘书6月2日下班前,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和各院系汇总审核后并盖章签字的《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统一递交文科办公室,同时将院系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0055@tongji.edu.cn。
3.根据市评奖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上报市社科评奖办。
(二)提交纸质材料
1.学术贡献奖:《学术贡献奖推荐表》、被推荐者的成果原件1份。
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原件、《评审表》1份、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1份。
六、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各类奖项均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请申报者应仔细阅读《网上申报须知》,按照提示的操作步骤并提前进行填写,以防最后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2.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类别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由于受申报项数及初审配额限制,建议申报者一定要选取本人最高质量的成果进行申报。
4.非中文成果最好附上中文译稿或概要,便于同行专家阅读评审。
5.涉密的成果材料不得上传网络申报系统。
6.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宜,请与文科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龚依婷、马林海;联系电话:65982254,65983951。
附件: 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文科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