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面向全市开展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行动方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发挥市社科规划课题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国家和上海的工作大局。
二、课题设置
2024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两类,面向全市公开招标、择优立项。
一般课题: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资助申请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课题:旨在加强对青年社科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开展原创性研究,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 8 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 6 万元。课题正式立项即拨付60%研究经费,剩余40%经费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进行差别化拨付。
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均设一定比例的自筹经费课题,从评审入围课题中择优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参照上述标准自筹研究经费予以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意识和创新导向,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平和上海特色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国家和上海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交叉研究要打破学科壁垒,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新技术、新方法、新范式的融合,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在交叉融合的基础上促进原始创新。
(二)学科类研究不再分学科发布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市社科规划课题近年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
(三)针对现实问题,市社科规划办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聚焦事关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拟定了一批方向性研究选题(附后),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参照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也可自主拟定题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课题的选题表述要符合课题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课题申报按学科进行,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交叉研究单独申报。
(六)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七)应用研究类课题原则上一年内完成,基础研究类、交叉研究类课题原则上1-2年完成。课题结项成果将择优予以出版资助。
四、申报资格
(一)申请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鼓励社会智库等研究机构参与申报。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于我市社科研究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一般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0月10日后出生)。
3.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市社科规划各类课题。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10月10日之前)。
3.申请人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若申请人申报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所申报的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予以立项。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申请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7.立项后凡以市社科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五、工作安排
(一)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所需材料从附件中下载。
(二)申请人需登录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申报数据,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申报公告》要求,或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
3.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四)课题申报系统于9月25日零时至10月8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联 系 人:刘琳、石骁冰
联系电话:65984973、65982254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选题.docx
文科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